2007年1月1日将实施的护照法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探亲、学习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护照法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与普通群众不同,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提交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意见。
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明确了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与原规定相比,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这主要是考虑到许多海外华侨没有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