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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拟叫停“准星级酒店”称谓
    作者:罗燕倩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8-11-17 10:38:54

      在填写旅游合同“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日前,《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该合同较以往最大不同在于拟叫停“准星级酒店”称谓。

      目前我国旅游饭店评定实行星级制,分为五个等级,同时,还设立预备星级制(开业不足1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1年),其等级与星级相同。所有饭店星级(含预备星级)均由全国星评机构和省区市星评机构进行评定,所谓“准星级”并非官方提法。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一些旅行社却借标准非常含糊的“准星级”做起了文章,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近年这方面相关投诉也比较多。“过去一段时间里,‘准星级’频频出现在旅游合同中,多发生在一些规模小品质差的旅行社,我们由此考虑将旅行社不得向游客推荐‘准星级’纳入正式法规。”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网上互动-网上征询”栏目、上海市旅游局网站(lyw.sh.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提出修改意见,也可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上海市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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