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观点
市消保委代表:超过12时另行计费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公平,首部旅馆业管理办法应该按照住满24小时算做1天。
旅馆企业代表:以“夜”为计算单位是国际惯例,饭店会考虑到顾客需求适当调整入住时间和退房时间。
昨天下午,《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举行公开立法听证会,争论已久的“住宿时间结算”,以及“旅馆停车相关责任”等旅馆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被推至正面交锋的前台。
听证会主要围绕两议题进行,一是住宿时间的结算到底是以“夜”为计算单位,超过12时另行计费,还是以“日”为计算单位,住满24小时为一日。二是旅馆停车的相关责任由谁承担。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上半年拟定了《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今年7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最后入围的20名代表中消费者代表、旅馆业界代表和社会团体代表基本各占1/3。
围绕住宿时间如何计算这一焦点话题,持“国际惯例”论的旅馆业界代表与持“霸王条款”论的消费者代表激烈交锋。办法草案的第16条“住宿时间结算”条款规定,旅馆可以和旅客先行约定结算办法;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中午12时以后到次日中午12时前,按一夜计算。
对此,市消保委代表张英豪认为,“住宿时间以‘夜’为计算单位,以中午12时为计算点,超过12时另行计费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公平,虽然这是国际惯例,但按照中国人的吃饭时间,12点退房会给国人带来诸多不便。”张英豪表示,住宿时间的结算应更人性化,增加弹性。“首部旅游业管理办法应该按照住满24小时算做一日。”
而旅馆企业代表朱平则认为,以“夜”为计算单位是国际惯例,一般我们饭店也会考虑到顾客的需求,适当调整入住时间和退房时间,而不是硬性的规定12点退房或是12点入住。”
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听证会结束后将把市民和代表的意见汇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百姓的声音有望表现在新的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