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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禁止宣传“抗菌、除菌” 沐浴露急寻卖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闻报 更新时间:2005-6-25 23:11:03

      据报道,2004年,卫生部发布《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菌宣传的公告》称,一些化妆品及沐浴露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属于“暗示疗效”和“虚假夸大宣传”,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宣传“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然而,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非典”以后,不少化妆品企业都打出了“抗菌、抑菌和除菌”的旗号。消费者对于除菌沐浴露、洗手液的需求不断上升,市场空间广阔。不少生产企业表示,卫生部的公告有利于规范除菌产品市场,但可以考虑其他办法,如纳入特殊化妆品范围来管理等。

      卫生部旨在规范市场

      许多“卫妆准字”的洗手液、沐浴露就打起了“杀菌”的擦边球。此类产品不需要经过卫生部的检测,消费者难以辨别除菌产品的真假,相关监管部门在检验抽查时也缺乏判断标准。因此,卫生部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

      企业各寻出路

      面对这样的情况,不少生产企业在遵照公告进行调整的同时,并不希望放弃这块市场,因此纷纷各出招数,寻找出路。广州蓝月亮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蓝月亮的除菌洗手液打算改用“抑菌”字样,同时,蓝月亮的产品都已经取得了“卫消字号”许可证,也就是消毒产品需要取得的证书,因此宣传“杀菌”就是合理合法的了。

      拥有“威露士”品牌的莱曼赫斯健康用品公司市场部营销经理何先生表示,卫生部的公告涉及的只是威露士持“卫妆准字”批号的几款产品,其宣传和包装已经开始悄悄地改变。

      香皂是漏网之鱼

      卫生部公告只涉及沐浴露和洗手液,而不包括香皂。也就是说,在舒肤佳同一品牌下,沐浴露需要改换包装及宣传,香皂就不需要。

      据介绍,2002年2月,卫生部发布《关于“浴精”应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调整范围的批复》,自批复之日起,沐浴露和洗手液即被划分为“化妆品”,转归药监局和卫生部管理,而香皂仍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因而不需要执行卫生部的要求。

      我国化妆品“多头管理”

      中国日用化工信息中心执行顾问张晓冬对本报记表示,现在我国对于化妆品其实是“多头管理”。以前是由卫生部和质检总局来管理的,后来化妆品划归为药监局来管,其实现在是三者都在管,因而才造成现在的混乱局面。而在美国,与人体接触的都是化妆品,都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郑舞虹表示,我国的化妆品种类划分及其管理还不很严格,比如沐浴露和洗手液应该属于即洗即冲类化妆品,与美容化妆类、护肤类化妆品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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