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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奶“打点”媒体遭举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5-6-24 16:18:47
22日上午11时,原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单志东再次向维他奶“发难”。单志东向松江区公安分局举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故意使用不合格原料;以“诉讼”为由,胁迫执法部门拖延对其处罚时间;故意发布欺骗消费者的《公告》;委托某公关公司“危机公关”,避免被曝光等6项内容。松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认真核查,受理了6项举报中的4项,并向单志东出具了“接报回执单”。“为了举报过期原料,我花费了9个月零4天,我现在就是花上9年时间也要继续举报维他奶使用不合格原料的事实。”单志东在松江区公安分局举报后再次向记者表明了他继续举报的决心。单志东交给公安局的举报信上共列举了6项内容。
对于这6项举报内容,松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在经过仔细认真的审核后,认为第二项和第四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后接受了举报的其他4项。“我们会对举报的内容逐一核查,如果属实,我们会及时立案,到时候会通知你;如果我们觉得不符合立案条件,我们会出具相关证明给你,如果你不满意,可以按程序进行复议。”接待单志东的民警细心地告诉单志东。单志东不但向松江区公安分局递交了举报信,而且提供了许多新证据,包括一些内部录音以及文件。
“我觉得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第149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志东认为,“我相信公安局是一个非常公正的部门,我想让公正的部门介入到违法事件中来。”
单志东还称,“我非常赞同上海市政协委员、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策划部总经理邱华云的观点:有问题就立刻处罚,没问题就还企业清白。”
“我向公安部门举报,是因为有些部门的行为和答复让我不满意,我不想再等9个月零4天,或者更久。”单志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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