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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保健食品为“李鬼”
    作者:袁茵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05-5-19 15:21:24

      中国保健协会首次发布《中国保健食品调查报告》,在消费者日常见到的保健食品中,超过三分之一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5.99%的所谓保健食品属于假冒伪劣,它们是李鬼而不是有问题的李逵。”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徐华峰一再向记者强调。
      5月12日,由中国保健协会组织的《中国保健食品调查报告》在北京首次发布。
      这是我国保健行业的首次大规模品类调查,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唯一一份反映全国食品市场数据的分析报告。虽然此次调查并没有包括到全部保健食品,但它反映的国内保健食品市场的基本状况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次调查共涉及2591个产品,其中,有767个产品已被认定为非法(假冒)保健食品,占25.99%;疑似问题产品267个,约占9%。两者占总数的35%。也就是说,在消费者日常见到的保健食品中,超过三分之一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在本次调查涉及到的生产企业2025家,其中与问题产品有关的企业806家。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朱康年向记者介绍,非法产品判定的主要依据是该产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非法(假冒)产品主要体现在:一是把食品夸大为保健食品,二是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此次调查将问题产品分为四种:其一是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和出品企业名称与国家审批文件都不符,这类产品所占比例最大,占59%。二是产品外包装无批准文号。三是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存在。
      四是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国家审批文件不符。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辨别外包装产品的标示相当困难。比如,2000年批准文号截至到“卫食健字【2000】0733号”,但某产品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0923号”。这样的假冒就是医药从业人员也未必能立即辨别。
      此外,自1996年至今,一共有6009项保健食品进行了申报,但是到今天只有1913项在生产,超过三分之二的申报品种没有生产销售。
      中国保健食品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对保健品的需求大大增加,许多保健品企业在此形势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保健品市场存在不少问题,如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信息滞后、所谓的“行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够等。
      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首次对保健食品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到1996年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保健食品的健康发展开始有了法律依据。
      200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保健协会。该协会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进行行业市场调研,向业内企业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数据,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中国的保健品管理严格程度为世界之最。”朱康年说,“可以说还没有其他国家在这点上超过中国。真正出问题的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混淆其中的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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