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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日前下达新规 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升至25%
    作者:吴佶谊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5-3-31 18:57:22

      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远高于过去的8%

      3月份医药界传出了最令人振奋的利好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新政策将为药企省下高额税费,然而采访中多数药企却认为该政策短期内影响不大。

      新规定科学合理

      据了解,200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允许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此次,税务总局为何将医药企业广告费扣除标准突然提高至25%呢?

      广药集团市场策划部部长肖荣明认为,广告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的广告费用可以更充分地计算在不交纳所得税的成本,给予制药企业一个更广阔的广告空间。

      据肖荣明介绍,国家前期规定的8%的比例在当时虽然能抑制企业因过度宣传造成的广告资源、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现在对于很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企业来说,旧规明显不够用,特别是新产品上市要做大量的宣传推广工作,需要大量的广告费用,通常造成药企在支付大量广告费用的同时还要向税务局交纳高额税费,而新规25%的比例比较科学合理。

      短期内影响不大

      尽管制药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大幅上调至25%,但据了解,除非是刚刚上市的新产品及保健品,现在的药厂广告投放比例在15%左右,很少超过20%。

      哈药集团总经理姜林奎表示,新规定对哈药短期内影响不大,哈药年销售额为80亿元左右,按照8%的比例计算就已有6.4亿的广告额度,而哈药年实际广告投入为3亿~4亿,一句话,8%的扣除标准就足够哈药用的了。

      潘高寿药业董事长魏大华预期,新政策的出台不会导致国内药企马上加大广告投放量。他说,现在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投放广告其实存在很大风险,成本也很高,企业就算要加大投放也会根据企业的实力和需要,对市场进行充分论证后,才会投放。魏大华认为,成熟的产品平均广告投放比例在12%~13%已经足够,同时表示,有新政策的利好,潘高寿今年的重点是加大全国市场的拓展力度。

      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厂长助理方广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去年公司的销售额超过4亿,其中广告花费约3000万,销售额8%的广告比例基本够用。但他认为,提高到25%肯定是好事。

      处方药将加大宣传

      华南药业副总经理陈永红认为,新政策将使处方药的广告力度加大。他指出,该公司近70%的销售额来自处方药产品,主要通过终端促销完成,很少做媒体广告,年投入仅占年销售额5%左右,新政策实施后,有可能会加大处方药的广告力度。

      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陈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应对这利好消息表示欢迎。但她认为,任何一家良性运转的企业,都不是靠广告单一手段来运作的,还包括服务、管理、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严格把关,绿谷集团会因为这次调整的空间适当加大公益性、形象性的广告,而保持总成本不上升。

      时报记者 吴佶谊

      政策解读 新规与旧规有何不同

      举例来说,如某个医药企业一年销售额1000万元,按照旧规,其广告费在80万元内不用扣除所得税,按照新规,则其广告费在250万元内不用扣除所得税,超过标准的数额将被扣除33%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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