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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 发展的前提是规范
作者:肖增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8-21 8:59:24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直销只不过是多种零售业态中的一种,为其单独立法,凸显了国家对规范这个行业的重视;而专门制订一部法律来明令禁止传销,更表明了国家取缔传销的决心。
上世纪80年代末,传销经营方式传入我国并开始大规模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商人或企业通过欺骗性的宣传与培训,使得传销经营活动走样、变质,甚至产生了很多以暴敛钱财为目的的“老鼠会”、“金字塔式销售”活动,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同时,各类传销企业经过整顿,只有10家企业成为合法的直销试点企业。
实际上,各种传销以及未经批准的直销行为一直在一些地区“顽强”地开展着。直销市场也一直很混乱,如很多不具资格的企业开展直销、销售队伍参差不齐、宣传手段夸张失实等等。而有一些名义上的直销,实际上是非法传销。这些情况导致直销行业在社会上的声誉不佳。
直销本是舶来品,但鲜见其在国外如何干扰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报道,这很值得思考。最近有专家介绍,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直销从业人员多数是兼职,欧洲直销协会联盟国家兼职比例为87%;美国直销商中,只有7.3%的人是每周工作时间达到40小时的专职人员。
因为兼职业者有足够的其他收入来源,从事直销只不过是为了多挣点“外快”,因此他们心态相对平和。而中国直销业者中专职者比例很高,尤其在一些企业和个人的鼓动下,不少人更是把直销或传销看成自己终生的“事业”,“在强大的生存压力下,他们违规的内在冲动比兼职者强得多”。因此,正如该专家所言,“这种特殊国情加大了规范直销业的难度,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搬用西方的模式。”
目前规范直销行为的只有国务院的个别文件,这还是不够的。当前无疑需要一部完整、公开、透明的立法来规范直销业,使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并知道其行为的边界及后果。因此,建立在充分考虑国情基础上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尽早出台,是规范和发展直销业所亟须的。
条例颁布后的执法也应该得到重视。直销业将会由多个部门管理,如商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直销的行业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行使包括注册登记等在内的工商管理职能等,因此应该协调部门间的管理,使立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十分重要的是,应严厉查处非法行为。如果非法传销或非法直销的行为得不到遏制,将不利于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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