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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零售业的生存与发展 (上)
作者:江河 文章来源:海派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5-6-28 22:07:54
中国加入WTO后,内资零售业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中国零售业的主力军,内资零售业已经成为中国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而所谓内资零售业应从两个层面理解,首先从资本结构和产权主体是中国内陆自给投资的,而非任何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投资的;其次,在投资主体为本土组织或机构的前提下,其商业零售业所持有的商业品牌也应是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这个比拉美17个国家的总和还大的零售市场内,对内资零售业进行分析,很有意义。本刊特编发中国人民大学流通改革研究中心有关专家的文章,以期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之际,与读者一起探讨内资零售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内资零售业的现状分析
1.内资零售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
首先,作为最终分销环节的内资零售业是影响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之一。
消费在整个经济循环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通过人们改善自身的生存状况的愿望来拉动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决定总体消费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国家的总体收入水平,收入的提高首先表现在消费上,内资零售业作为实现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十分可观。
其次,在市场份额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同时,造就了一批民族商业品牌。
在内资零售业中,涌现出了国美电器、物美商业集团、王府井百货、西单百货、贵友、华联、联华等一大批民族商业品牌。在2003年中国零售百强榜上,外资只有家乐福榜上有名,其他的全部是内资零售企业,这足以说明内资零售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活力。
另外,内资零售业的发展,促进了市场化进程,增强了法制观念。
2004年12月,针对北京百货业近一年来,利用返券手段,大幅度打折以吸引顾客的零售业的恶性竞争现象,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制定和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针对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的政府在逐步地用法规来对市场行为进行管理,从而使市场竞争能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2.内资零售业的生存弱势
(1)内资零售业专业经营人员的素质及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我国内资零售业的经营发展还很不成熟,人才匮乏特征明显。公众往往认为零售业就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商业从业人员中,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员仅占10.7%,中高级技术人员只有3.1%,用于教育培训的费用只占当年销售额的0.031%,人均不足40元。
(2)内资零售业先进设备的应用转化为生产率的水平不高。
目前,在中国超过80%的大中零售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技术。据统计,70%以上的连锁企业应用前台POS系统和MIS/ERP管理系统。但应该看到,先进设备的应用并不完全等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单是销售收入的统计工具,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管理系统,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应用于未来的经营中。
(3)内资零售业缺乏统一规划、简单复制业态、盲目跟风现象制约企业的成长。
一些企业对市场走向缺乏理智分析,盲目跟进,简单地引进国外零售商的店铺形式,模仿其经营手段,使得一些业态发展过快,行业内竞争过度,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另外,市场缺乏整体规划,产生结构问题。如北京的朝外大街在1080米长的地段内有十家上万平米的商业设施。这种用简单的模仿代替对零售知识的深层理解和应用,造成了我国内资零售企业规模小,业态组织化程度低,因此只能在价格等低层次上展开竞争。
(4)内资零售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资金融通能力。
目前,内资零售企业的发展主要靠5种渠道:财政拨款、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占用供应商的货款。在商业不断市场化的进程中,前4种情况已不多见。在内资零售商中盛行的做法是最后一种,但普尔斯马特的倒闭不能不使我们警醒到这不仅不是长久之计,更会使企业的信誉遭到致命的打击,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由此表现出内资零售业的市场融资渠道的匮乏。
(5)区域割据,地方保护限制内资零售业的整体发展,降低了发展空间。
一方面,由于自然资源和历史原因以及各地区需求的不同,使商品流通的区域格局差异化表现明显,表现在零售业的经营形态和商品的差异化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层层设置区域壁垒,对一些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范围加以限制,横向排斥同行业外来经营者,保护和扶植政策只面对本地经营商,实际上是对外来零售商的排斥。
(6)内资零售业缺乏脚踏实地的经营理念。
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一方面,大多数经营者将经营重点放在商铺和柜台的出租经营上,越来越多的零售企业做起二房东,靠收取租金达到赢利的目的,越来越少的经营者真正把精力放到实际的零售经营上。这样,不仅扰乱了开发市场秩序,更给内资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7)内资零售业缺乏自有品牌的经营。
在国外,几乎稍大规模的百货店和超市,都会有自有品牌商品的销售。但在内资零售业里,自有品牌的商品很罕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尚未发展到垂直竞争状态。
(8)保证内资零售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健全的商业法律不仅可以为业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可以起到防范和惩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在中国,对商业零售业颁布的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远远多于扶植政策、市场引导和规范性政策法规。内资零售业恰恰是在法制不健全中艰难前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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