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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长三角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25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5-5-25 15:56:10

    人均可支配收入4625元  

  5月17日,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长三角地区十五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交换资料显示:200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十五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达到462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调查资料同时显示,在居民收入全面攀升的同时,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略有缩小,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共同加速奔向全面小康社会。

    地区收入差距缩小

    2005年一季度,长三角十五城市居民收入呈现同步增加的喜人局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625元。具体来看,浙江六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5340元,江苏省八城市居民收入平均为4005元,上海平均收入为5299元,明显高于江苏,但略低于浙江。

    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一季度,江苏八市与浙江六市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差1335元,浙江高于江苏33.3%,差距比上年缩小1.2个百分点。江苏八市与上海市收入差距也略有降低,相差额1294元,上海高于江苏32.3%,差距比上年缩小了2.1个百分点。

    从十五城市居民收入看,最高的绍兴市(5892元)是最低的泰州市(3186元)的1.85倍,上年为2.02倍;泰州市比浙江六市平均水平相差2154元,差距为67.6%,比江苏省最高的苏州市(4909元)相差1723元,差距为54.1%,比江苏省八城市平均水平相差819元,差距为25.7%。

    上海转移性收入最高 经营性收入较低

     转移性收入是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金,单位对个人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及居民个人之间赠送和赡养费等。2005年一季度,长三角十五城市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平均转移性收入为1181元,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例为23.9%。其中上海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449元,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例为25.1%;江苏八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188元,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例为27.8%;浙江六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125元,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例为19.6%。上海人均转移性收入分别高出江苏八市、浙江六市261元和324元,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分别比江苏八市低2.7个百分点,比浙江六市高5.5百分点。可见,上海市退休人员工资可能比其他地区高,浙江省的离退休人员比例比上海、江苏要小。

    经营净收入主要是居民从事私营、个体经营总额扣除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净收入。2005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十五城市平均经营净收入为290元,同比增长57.1%,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5.9%,但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上海市由于国有大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比较明显,私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一季度,上海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92元,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3%,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浙江六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03元,同比增长65.1%,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达7.0%,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江苏八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达5.1%,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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