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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商业卧底
作者:远非、峰… 文章来源:《新浪潮》 更新时间:2005-5-11 16:34:51

于是他们想办法进入同业中的优秀公司,边拿薪水边学习,这成了许多创业者的首选。我们当然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达到最高境界。因为也并不是所有前去做“创业卧底”的人都有能力把老公司做大做强。但是至少可以做到一点:如果你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大可以坦坦荡荡和老板说拜拜。但你应该心存感激,用感恩的心去回报老公司的无私。

  再退一步说,就算不去回报,至少可以不要把公司原有的客户“盗”出来;不要把公司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这也算得是没有“失德”。

  授人以鱼不若授人渔,这是先生的哲学。而作为学生,去好的公司中为创业做准备,所要学的其实最关键的也在于“渔”而非“鱼”。学到了“渔” (管理的方法、经营的智慧等等)而不执著于鱼,可谓得其精髓,智慧、胆略、见识、仁义都有了,深谙“盗”之道,堪称“大盗”;仅仅执著于鱼(眼前的客户、公司的进货单等等),而不去理会“渔”的存在,这种人一定是把狡猾和无知当成智慧去理解了。

  “创业卧底”这一行为,基本上还在道德允许的范畴之内,因为绝大多数“创业型卧底”不会伤害到原有企业的利益。

  但是卧底的目的如果不仅仅是为了创业,是企业之间的竞争的一种手段,那就上升到法律问题了。 比如我们接下来提到的两种“卧底”。

  汉兵入曹营---奸细型卧底

  企业间为了打败竞争对手,去收买对方的人,或者派自己的人到对方企业去工作,来偷走对方的秘密,并藉此来打败对手,这种方式可以叫做奸细型卧底。奸细型卧底的特点是在“中低层”搞小动作。

  奸细型卧底最为著名的案例当属国内VC行业的首起商业间谍案??维尔康药业与江山制药之间的恩怨。

  中国是国际公认的VC生产大国,在1999年以前,国内拥有26家成规模的出口企业,各方在嗣后几年展开了一番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是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东北制药和江山制药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四大生产巨头。而江山制药在2001年4月通过了国家级的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是四家企业中惟一一家通过该认证的机构。

  江山制药目前已被华源集团控股,另外的三家股东包括:香港钟山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和香港中国食品公司。而其竞争对手石家庄维尔康医药,则是华北制药与香港三威公司的合资厂。

  两者均为中国维生素C的主要生产厂家。竞争是难免的,但是经过了长达3年的价格大战后,维尔康改变了这种直接拼杀的策略。于是一场离奇的商业间谍案就此开始了。

  在这一案例中,商业间谍方是维尔康药业,反商业间谍方为江山制药。据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这一案件的大致情节是:1999年开始,4名华北制药集团旗下的维尔康药业"卧底"分布在江山制药的4个生产车间,分别对应VC生产过程中提取、发酵、转化等4道工序。直到2001年5、6月间,江山制药才初步察觉到技术失窃事件的存在。江苏警方后逮捕了唐清海、毛雷等5人,另外在网上通缉了其他两位维尔康方面的人士,但至今未能抓获。而窃密使维尔康企业的生产工艺迅速赶上了江苏江山制药企业。

  由于此案没有最终了结,所以我们不便直接讲述这两家恩怨的细节。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都很想了解竞争对手会采用何种手段来窃取自己的秘密。所以我们做了一个模拟的情景案例,通过讲故事来说明“奸细型卧底”的操作方法与造成的后果。

  同行是冤家。企业A与企业B因为共处同一行业,而且由于实力相当,所以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其中A企业擅营销,而B企业长技术。所以,数年以来的竞争中双方都没占到什么便宜,但由于B企业的技术过硬,所以A企业有些略占下风。这时A企业看到通过营销手段已经很难击败对手,于是决定转变策略??收买对方的一线员工,希望通过获得B企业最核心的技术资料这一手段打败对方。A企业负责操作这件事情的人,我们暂且称他为T先生。

  打入“敌人”内部的方案定好之后,T先生开始收买B企业的一线员工M。这位M先生拿到重金后,又“发展”了3名"战友"。接下来,这4名“卧底”分布到了B企业4个重要生产工序的车间开始窃秘。

  这样做的结果是:A企业的生产工艺迅速赶上了B企业,以至于B企业的任何一项技术改进和品种改良,A企业都能很快跟进。

  B企业因此受到损失,虽然损失很难量化,但毫无疑问,最大的损失就是竞争优势的丧失。A企业的生产工艺上来了,产量也提高了一倍,然后反过来再同B企业进行低价竞争。B企业不得不被迫应对价格战,将产品的销售利润从10%下降到1%。公司当年直接损失了1个多亿元人民币。

  但此时,B企业还不知道A企业的人在动手脚,只是认为自己的产品研发速度不够快,但无论如何加紧研发,对手始终死咬着自己。B企业马上就面临着撑不下去的危险??这种情况十分容易理解:B企业花了大量的研发费用,而A企业却只投入了很少的“间谍费”就轻而易举的拿到技术,成本当然比B企业要低,竞争力自然也更强。

  然而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A企业的操纵间谍的人T先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其同事将其间谍行为向B企业告发,同时索取巨奖金。

  此时,B企业才发现,自己中了别人的计。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半年多的查证,逮捕了A企业的“卧底”。同时警方肯定了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间谍案”。

  虽然,“间谍”落网,但B企业的老总仍是十分痛心,因为由于这起商业间谍案,这家企业在该行中巨头的核心优势??高收益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就此丧失殆尽。

  事发后,B企业加紧了自己企业的管理,其一,公司和每个工人都重签了《技术保密协议》;  其二,给每个人都增加了50元月工资。

  但这两点是否能保证B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再泄露?

  谁也无法保证。因为,只要有竞争的存在,商业间谍就不会消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较量会一直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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